2005年3月3日,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与日本信息处理技术人员考试中心,分别受信息产业部和日本经济产业省委托,就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与日本信息处理技术人员考试的考试标准,再次签署了互认协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信息产业部人事司有关领导出席了签字仪式。 这次中日达成考试标准互认的级别如下: 中国的考试级别(考试大纲) 日本的考试级别(技能标准) 系统分析师 系统分析师 项目经理 应用系统开发师 软件设计师 软件开发师 网络工程师 技术工程师(网络)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技术工程师(数据库) 程序员 基本信息技术师 中国的程序员、软件设计师和系统分析师考试,是在2002年实现中日互认的基础上,对修改后的新大纲再次确认互认。这次又增加了网络工程师和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两个级别的互认。中日互认已更为广泛深入。 几年来,中日信息技术考试标准的互认对推动中日两国间信息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信息技术的教育水平,推动我国软件对日出口,提高我国软件产业的国际化水平,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考试级别的调整,以后还将扩大互认的级别以及互认的国家。